地方公益林补偿
来源: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5-04-13  点击率:357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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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2、享受对象林地使用者。
3、补助标准8元/.

4、资金来源省、市 、县三级匹配。
5、执行时间一年一次。

6、办理程序:通过林业、财政逐级下达资金,由乡镇财政通过农民补助网“一卡通”兑现给农户。
7、实施单位:林业局、财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思南林业局0856-7221722722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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