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关于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的指导意见》(黔建保发[2010]16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和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思南县城镇廉租住房租售管理实施方案》。
2、享受对象:凡符合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属于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均可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家庭、见义勇为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分配入住。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具有思南县城区域常住户口;
(二)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低于1250元(未婚单身困难干部职工不受此限);
(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家庭成员中只有一个是国家干部职工、乡镇教师、计生、卫生工作人员的困难家庭(申请程序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交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失地农民、扶贫生态移民以及见义勇为等各类住房困难家庭(户口不限,但必须有相关依据证明上属情况,并由保障部门最终调查认可);
3、补助标准:(一)申请家庭具有思南县城区域常住户口;
(二)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低于2100元(未婚单身困难干部职工不受此限);
(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4、资金来源:中央补助、地方财政匹配
5、执行时间: 2017年9月10日
6、办理程序:
(一)有自愿购买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领取《思南县城区廉租住房租售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家庭须提交如下证件资料:
1、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
3、申请人身份证;
4、家庭住房面积证明材料(房屋情况证明由社区出具、思唐镇政府审定或由单位开具主管部门审定);
5、婚姻证明;
6、租赁住房协议书及出租人的身份证;
7、廉租住房保障证;
8、申请人符合优先安排条件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相关材料需核实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社区核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三)审核。
1、社区初审。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填好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到社区,社区对申请家庭的户籍、经济收入情况(含低保家庭人口情况)、住房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签署初审意见报镇政府。
2、镇政府(单位)受理审核。镇政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情况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签署审核意见送县民政局。
3、民政局复核。民政局对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含低保家庭人口情况)进行复核,签署复核意见后交县住建局。
4、住建局复核。住建局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审核情况进行公示(采取在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和社区以公告形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通过取得廉租住房实物保障准入资格。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单位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房源及选房。
1、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研究确定准入家庭,由县住房保障办发放《廉租住房准入通知书》,对于取得准入通知书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办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房源总量和其他规定的条件进行公开抽签。抽签前15天向社会预告以下事项:(1)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2)廉租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3)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2、抽签公开进行,邀请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准入家庭代表对抽签进行全程监督。
3、县住房保障部门将抽签结果送相关部门备案。
4、县住房保障办按抽签顺序向住房保障家庭发放通知书,保障家庭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住房保障办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思南县廉租住房买卖或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廉租住房购买或租住合同的,视为本期自动放弃,轮候列入下期分配(非特殊情况的,取消其资格)。申请廉租住房的个人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5、县住房保障办对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售的家庭建立整套档案资料。
7、实施单位:思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住建局 电话:0856-722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