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关于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的指导意见》(黔建保发[2010]16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和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思南县城镇廉租住房租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享受对象:
(一)申请家庭具有思南县城区域常住户口;
(二)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低于2100元(未婚单身困难干部职工不受此限);
(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人没有申请公租房的(含廉租房),申请公租房的(含廉租房)后,且住房交付使用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3、补助标准:15*5*12*人口数
4、资金来源:中央补助
5、执行时间:2017.9.10
6、办理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进行,申报审核认可后按相关程序发放。
7、实施单位: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0856-722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