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
2、享受对象:农村未满14周岁子女及城镇无业居民未满14周岁子女。
3、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40元
4、资金来源:县级匹配
5、执行时间 :一年一次
6、办理程序:每年10月由各乡镇计生办审核上报。
7、实施单位:思南县卫生健康局 思南县财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0856-7230206 7222202 思南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