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
2、享受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含幼儿教师),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补助标准:励耕计划、润雨计划每人1万元,滋惠计划每生2000元。
4、资金来源:中央
5、执行时间:按中央、省市文件要求,每学年秋季学期发放。
6、办理程序:教师、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学区办评审—县教育局审核通过。 7、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县教育局电话:0856-7226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