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黔府办发〔2011〕134号
2、享受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补助标准:按照上课实际天数每生每天补助4元。
4、资金来源:中央级
5、执行时间: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每年分春秋两季划拨。
6、办理程序:学校上报人数—县教育局审核通过。 7、实施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县教育局电话:0856-7226937
县财政局电话:0856-7227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