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黔财教[2010]190号。 2、享受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4、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
5、执行时间:每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6、办理程序:学生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县教育局审核通过。
7、实施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县教育局电话:0856-7226937
县财政局电话:0856-7227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