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黔教民发[2007]279号、黔财教〔2012〕85号。
2、享受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3、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
4、资金来源:中央级、省级。
5、执行时间:每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6、办理程序:学生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县教育局审核通过。
7、实施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县教育局电话:0856-7226937
县财政局电话:0856-7227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