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5-03-10  点击率:494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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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黔教民发[2007]279号、黔财教〔2012〕85号。


2、享受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3、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

4、资金来源:中央级、省级。

5、执行时间:每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6、办理程序:学生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县教育局审核通过。

7、实施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县教育局电话:0856-7226937

                       县财政局电话:0856-722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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