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财教[2013]97、116、369号,[2014]206、271号;黔财教[2013]166号,[2014]28、118、131、197号;中宣发[2008]2号。
2、享受对象:人民群众。
3、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批,70%预算指标)46万元,第二批,33.19万元。
4、资金来源:省财政厅。
5、执行时间:2014年9月至12月。
6、办理程序:文体广电新旅局申报。
7、实施单位:思南县文物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0856—7223144思南县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