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创新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23号)以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
2、享受对象: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兼顾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明确的其他贫困地区,并向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其他贫困地区的以工代赈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排。
3、补助标准:
行 业 单位 补助标准(万元) 备注 一、基本农田 亩 0.15 二、农田水利 1.新建灌溉面积 亩 0.15 按实际工程量核定 2.改善和恢复灌溉面积 亩 0.1 按实际工程量核定 三、乡村道路 1.新建四级路 公里 20 泥结碎石路面 2.改造四级路 公里 10-20 泥结碎石路面 3.道路硬化 公里 25-40 含沥青表处路面 4.通村、组路 公里 7-10 5.独立桥涵 延米 1-2 四、草场建设 亩 0.02-0.03 五、小流域治理 平方公里 50-100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预算扶贫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市(州)以工代赈投入,省、市(州)以工代赈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5、执行时间:2015年。
6、办理程序:
7、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地所在乡、镇(村)。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思南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7235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