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南石山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04〕1529号);
2、享受对象:石漠化地区群众;
3、补助标准:
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5、执行时间:2008年-2020年;
6、办理程序:招投标;
7、实施单位: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0856-722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