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04]1号)、(财政局)财经字〔2004〕75号。
2、享受对象:所有纳入农业税收政策性调整后的种粮农民。
3、补助标准:每个村、每个社的补贴标准不一样。每年年按照2004年上报的农业税收政策性调整后的计税土地面积和核定的常年产量各占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分配确定。
4、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专户管理。
5、执行时间:当年上半年
6、办理程序:财政局下达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后,财政所根据各村2004年上报的农业税收政策性调整后计税土地面积和核定的常年产量各占一定比例直接分解到各农户,然后再根据各村当年上报的土地流转面积情况予以调整到户,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所审核,财政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各农户惠农资金专户。通过财政以“一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7、实施单位:县财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0856--7222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