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04]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建[2004]75号)精神。
2、享受对象:种植水稻及石灰岩地区种植玉米、番薯农民。
3、补助标准:省按4元/亩下拨,要求省、市、县按2︰1︰1配套,即市配套2元/亩,县级配套2元/亩,合计8元/亩。按上年统计面积发放资金。
4、资金来源:一是中央、省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补贴资金专户管理。
5、执行时间:当年上半年
6、办理程序:通过财政以“一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7、实施单位:县财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0856--7222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