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9〕2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贵州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资金管理等暂行办法》(黔基财〔2009〕10号)、《贵州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项目管理等暂行办法》(黔农综改办〔2009〕15号)、《关于申报2010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扩大试点县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农综改办〔2010〕6号)。
2、享受对象:主要以村民一事一议筹劳为基础,目前其他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户外”水渠(灌溉区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文化活动场所、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3、补助标准:项目涉及占地、拆迁、青苗赔偿等问题由村、组自行议定解决,所需人工全部由群众负担,材料物资全部由政府补助。
4、资金来源:一是中央、省、县财政奖补资金;二是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三是镇人民政府在财力许可时逐步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四是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建设的能力。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群众投劳相结合的体系,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5、执行时间:当年下半年
6、办理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先规划后申报、先报批后建设、建补同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项目申报------项目规划------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
7、实施单位:县财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0856--7222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