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贵银发〔2010〕4号、《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贵银发〔2012〕66号)、财金〔2013〕84号、思党办发〔2013〕63号。
2、享受对象:“惠民兴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主要包括:年龄在18岁至58岁(含58岁)、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人员,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县行政区划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行为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持《就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
(2)未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城镇残疾人、低保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6)转为城市户口且未就业的失地农民;
(7)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8)自主创业的城镇和农村妇女;
(9)符合“3个15万元”扶持政策的微型企业申办人员。
3、补助标准:从事农、林、牧、渔业、制造加工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国家限制性项目除外)、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不含航空和铁路运输业)、商贸及餐饮业、服务(其中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网吧、娱乐业、建筑业等行业除外)、家电维修装饰业、社会服务业,以及从事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等产业的经营项目,可申请财政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4、资金来源: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各级按比例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