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兴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来源:人社局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5-02-13  点击率:609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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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贵银发〔20104号、《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贵银发〔201266号)、财金〔201384号、思党办发〔201363号。

2、享受对象:“惠民兴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主要包括:年龄在18岁至58岁(含58岁)、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人员,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县行政区划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行为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持《就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

2)未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城镇残疾人、低保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6)转为城市户口且未就业的失地农民;

7)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8)自主创业的城镇和农村妇女;

9)符合“315万元”扶持政策的微型企业申办人员。

3、补助标准:从事农、林、牧、渔业、制造加工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国家限制性项目除外)、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不含航空和铁路运输业)、商贸及餐饮业、服务(其中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网吧、娱乐业、建筑业等行业除外)、家电维修装饰业、社会服务业,以及从事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等产业的经营项目,可申请财政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4、资金来源: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各级按比例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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