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人社局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5-02-13  点击率:804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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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国发〔199844号、黔府办发〔199931号、国发〔200912号、思南县委办发[2004]78号、铜署办发[2011]156

2、享受对象:全县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

3、补助标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每月按上报工资基数的6%补助、大额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按每年千分之三补助;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企业承担。

4、资金来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职工承担;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由企业承担、个人部分由职工承担。

5、执行时间:200410

6、办理程序:参保单位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到社保大厅注册即可办理(附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工资基数)。
7、实施单位: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7225028(社保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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