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人社局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5-02-13  点击率:1090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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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黔府办发【200397号、黔府发【200932号、铜人社通[2014]66

2、享受对象:全县城镇居民

3、补助标准: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普通人群个人缴费40元,18周岁以上普通人群个人缴费130元;一、二类低保人群(由民政局提供名册)个人缴费20元,其中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民政补助20元,18周岁以上民政补充110元;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个人不缴费,由县民政、县残联补助;中央财政每年每人补助220元、省级财政每年每人补助40元、市级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3.92元、县级财政每年每人补助46.08元。

4、资金来源:个人缴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残联补助。

5、执行时间:20094月。

6、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思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大厅办理。

7、实施单位: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7225028社保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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