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人社局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5-02-13  点击率:1285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1政策依据:依据国发〔2014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黔府发〔20142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市统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铜府办发〔2014178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实现市级统筹,县、乡级经办。

2、享受对象: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补助标准: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20147月之前城乡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为55元每人每月,20147月之后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为70元每人每月。城乡居民按年及时缴费的(1659周岁),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负担10元;对选择5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负担20元;对选择1000元至2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90元,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负担30元。

4、资金来源:基础养老金每人70/月由中央纳入预算,全额支付;缴费补助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照比例承担。

5、执行时间: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执行时间是201010月;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执行时间是20117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时间是201471日。

6办理程序:

 

 

7、实施单位: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72283877228337

作者:
编辑:管理员
上一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下一篇:没有了
贵州佰仕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民生受理监察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编号2013SR089246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