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思老龄办〔2014〕1号
2、享受对象:全县申请设立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村 3、补助标准:30000元/个
4、资金来源:市、县财政匹配
5、执行时间:2013年10月
6、办理程序:申请村所在地社会事务办上报项目书到县老龄办,再由县老龄办报送市老龄办审批。
7、实施单位:民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老龄办 0856-722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