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思府常议〔2019〕7号
2、享受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3、补助标准:根据住院所产生费用安一定比例补助
4、资金来源:省、县财政
5、执行时间:2019年7月3日
6、办理程序:根据出院结算清单到所在医院合作医疗结算窗口进行办理
7、实施单位:思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优抚股0856-72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