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黔党发[2013]9号
2、享受对象:全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3、补助标准:3600元/年、人(按照兵龄计算)
4、资金来源:省、县财政
5、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
7、实施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优抚股0856-723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