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
来源:民政局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5-02-13  点击率:244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1、政策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201078日)]

2、享受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袭击造成房屋严重倒损,在恢复重建工作中存在严重困难的灾民。

3、补助标准:视其受灾程度给予一定的救助,

4、资金来源: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5、执行时间:201091日起

6、办理程序:受灾户向村级和乡镇(办事处)报告灾情,乡镇(办事处)派人调查核实,由乡镇(办事处)书面报告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研究下达救助资金。由乡镇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7、实施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县民政局办公室7222730,救灾股7227063

作者:
编辑:管理员
上一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下一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贵州佰仕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民生受理监察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编号2013SR089246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