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享受对象: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3、补助标准:视情况提供食宿和乘车费用。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5、执行时间:2003年8月1日
6、办理程序: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办事流程表 办理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求助人员 ——→ 接待室 ——→ 工作人员问话、甄别、求助人员填表、登记 初步认定属于救助对象的,如实填写求助申请表并签名 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告之不予救助的理由 ↓ 接待人员签意见 ——→ 业务股审(调)查并签意见 符合救助条件的,安排住宿、等待救助,受助人员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 提供虚假情况的不予救助 身体健康可自行返乡的,受助人员填写自愿接受资助返乡申请登记表 对行动不便、未成年人、体弱有病的老人和妇女,联系家人来站接回,特殊情况经站领导审批护送回原籍 业务股负责人签意见 ——→ 站领导审核批准 ——→ 提供做好“标记”的乘车凭证结束救助
7、实施单位:思南县民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0856-7222730思南县民政局办公室0856-7230792县民政局救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