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黔党发[2012]34号
2、享受对象:全县义务兵家庭
3、补助标准:根据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比例对应发放
4、资金来源:县财政
5、执行时间:2012年12月17日
6、办理程序: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
7、实施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优抚股0856-723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