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财农〔2014〕222号);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畜牧良种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
2、享受对象:全县开展人工授精输配的能繁母猪养殖户。
3、补助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40元。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5、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6、办理程序:按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明确供精单位。县畜牧发展中心与供精单位签订良种精液供给协议。根据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按计划生产良种精液份数。由供精单位定期按时配送到全县30个良种精液配送点,保存备用,并办理交换手续。由配送点明确输精员,向母猪养殖户免费提供精液,开展适时输配服务,如实填写输配登记表,每季度末汇总、公示,报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审核。供精单位凭良种精液配送清单、生猪人工授精输配登记表、精液报损清单等到县畜牧发展中心财务办理报账手续,兑现良种精液的补贴。
7、实施单位:2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街道农村服务部(畜牧兽医站)。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思南县畜牧技术推广站0856-7222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