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4]43号)文件要求。
2、享受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提高我县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可优先审核办理购置水稻插秧机的申请手续,确保补贴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的需求。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在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种粮大户、种烟大户、养殖大户以及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平安农机”示范户。
3、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委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我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
5、执行时间:全年
6、办理程序:
(1)购机申请
①申请者向我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为组织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我县农机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过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申请者基本信息和拟购机具信息,扫描上传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面)图片,现场拍摄录入申请者头像。
②公示申请对象。我县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公示7天。单机中央补贴额不超过3000元的机具可将审批申请与公示同时进行。
③确认申请。公示无异议后,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四份,我县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确认或刊刻启用“思南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专用章”,审核盖章确认。我县农机主管部门返还两份“通知书”至申请者。“通知书”的购机有效期为30天。
(2)全价购机。申请者自主选择经销商,与经销商谈价议价购买补贴机具。申请者提供1份“通知书”给经销商,自行保留1份。经销商按购机先后的顺序,通过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所售机具的销售总价、购机日期、产品出厂编号、人机合影照片、发票照片、发票号等真实信息,保存后打印3份《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以下简称“供货表”)。经销商向购机者交付机具时,现场签署“供货表”,购机者确认。经销商留存1份“供货表”,销售时同步提供税务正式发票(发票上注明购机者姓名、补贴机具名称、型号、标准配置、实际销售价格、各级补贴金额等信息)、2份“供货表”和填写完毕的“三包”凭证。
(3)核实购机情况。经销商供货后,填写《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一式三份给购机者,购机者持“核查表”到所在村申请购机核实,村委会经核查后,在“核查表”上签字盖章。购机者自留1份,申请补贴资金时交2份到我县农机主管部门。
(4)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10天内向我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出示“通知书”、身份证和购机发票原件,提供购机发票复印件1份、“供货表”和“核查表”原件各2份。
(5)兑付补贴资金。经核实无误后,我县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包括“通知书”、“供货表”、“核查表”、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送我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账户或购机者指定账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购机者。在购机者提交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一个月内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7、实施单位:思南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思南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6-722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