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低保
来源:民政局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5-02-13  点击率:947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1、政策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2、享受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补助标准:(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4、资金来源:省、市、县三级按比例筹集。

5、执行时间:2002

6、办理程序:户主本人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查(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

7、实施单位:思南县民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0856-7222730)思南县民政局办公室(0856-7230310)思南县社会救助局

作者:
编辑:管理员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贵州佰仕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民生受理监察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编号2013SR089246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