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国发[2012]45号、民发[2011]80号、黔府发[2011]17号
2、享受对象:全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该县保障标准的人口。
3、补助标准: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实行差额补助,根据审批认定的保障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5、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三环节、十步骤”
三环节:申请核评、审核、审批
十步骤: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乡镇经办机构审查→乡镇审核→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
7、实施单位:民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社会救助局0856-7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