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5-02-13  点击率:2131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1、政策依据:国发[2012]45号、民发[2011]80号、黔府发[2011]17

2、享受对象:全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该县保障标准的人口。

3、补助标准: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实行差额补助,根据审批认定的保障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5、执行时间:201411

6、办理程序:“三环节、十步骤”

三环节:申请核评、审核、审批

十步骤: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乡镇经办机构审查乡镇审核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

7、实施单位:民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社会救助局0856-7230310

作者:
编辑:管理员
上一篇:城市居民低保
下一篇:没有了
贵州佰仕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民生受理监察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编号2013SR089246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