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救助金
来源:思南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  编辑:管理员,任光霞  日期:2015-02-13  点击率:1041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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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特加紧救助金标准的通知(黔人口发[2013]22号)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有通知(国人口发[2008]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2、享受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等级三级,妻子年满49周岁

3、补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9720元,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对象可申请每人每年4200元的特别救助金.

4、资金来源:中央、省级匹配

5、执行时间 :一年一次

6、办理程序:每年1月由对象本人申请,村级调查核实并公示,二月乡级核查并公示 ,三月县级审核上报

7、实施单位:思南县卫生健康局  思南县财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0856-7230206    7222202   思南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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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理员,任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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