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来源:思南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  编辑:管理员,任光霞  日期:2015-02-13  点击率:811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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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  

2、享受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等级1-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3、补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4、资金来源:省级匹配

5、执行时间 :一年一次

6、办理程序:每年1月由对象本人申请,村级调查核实并公示,二月乡级核查并公示 ,三月县级审核上报

7、实施单位:思南县卫生健康局   思南县财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0856-7230206   7222202   思南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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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理员,任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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