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
2、享受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等级1-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3、补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4、资金来源:省级匹配
5、执行时间 :一年一次
6、办理程序:每年1月由对象本人申请,村级调查核实并公示,二月乡级核查并公示 ,三月县级审核上报
7、实施单位:思南县卫生健康局 思南县财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0856-7230206 7222202 思南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