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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 日常监督“坐班”工作制度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作者: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0-12-05  点击率:480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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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思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促进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创新监督方式、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范围

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到被监督单位开展“坐班”监督,实行“坐班”监督全覆盖。

二、工作规定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月必须到被监督单位开展一次“坐班”监督,原则上每次“坐班”不少于1天。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坐班”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坐班制,每次坐班不少于2人。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坐班”需围绕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以及阶段性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确定“坐班”主题、工作任务。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坐班”监督可以采取信访接待、查阅资料、开展谈话、下沉调研、延伸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

1.信访接待。以适时方式向被监督单位公布“坐班”计划,告知在该单位的“坐班”日即为信访举报接待日,并设立举报箱。“坐班”的同志认真做好来访登记台账,并负责查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该单位的举报箱信件,及时收集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办理。

2.监督检查。围绕相关主题,采取听取相关同志介绍情况、参加驻在单位党组会议,调取驻在单位党组会议、支部会议记录、财务凭证,检查驻在单位的工作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掌握与“坐班”主题相关的工作情况。

3.开展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和思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谈心谈话要求,约请驻在单位相关同志进行谈心谈话,谈话者和谈话对象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针对监督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做好谈心谈话台账。

4.下沉调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坐班”主题,有针对性地下沉到驻在单位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开展调查研究。

5.其他任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在“坐班”期间完成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坐班”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及便利条件。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和指出的问题,被监督单位无正当否决理由的,应当采纳和及时办理;对发现错误不纠正、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理、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造成决策失误或其他不良影响及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被监督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建议和指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县纪委监委反映。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坐班”期间,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督管理台账,接受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

(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坐班”期间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反馈,发现违规违纪等轻微问题或制度漏洞应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并督促整改完善。

(六)县纪委监委定期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坐班”监督的情况,并将“坐班”情况纳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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