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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同式” 监督试点工作检查评价办法(试行)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作者: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0-12-05  点击率:498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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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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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思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同式”监督试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推动各试点派驻纪检监察组良性竞争,切实为“协同式”监督全面铺开提供可复制、可操作、有思南创新的经验做法。根据《思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同式”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检查评价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试点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二、评价原则

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简便有效;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适用对象

本评价办法适用于县纪委监委“协同式”监督试点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

四、评价方式及内容

试点工作评价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评价、专项评价、年度评价,试点工作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考核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具体加减分方式如下。

(一)平时评价。平时评价实行扣分制,按照《方案》要求,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一月一调度”,委分管领导“半月一例会”,对试点工作推动滞后的要及时提醒约谈,因试点工作推进滞后导致被约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扣分,委分管领导约谈一次扣0.5分,委主要领导约谈一次扣2分按照《方案》要求,各试点单位每半月要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报县纪委监委,未按照要求报送、未按照试点计划推进或推进滞后的一次扣0.5分,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半月负责汇总一次约谈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年终汇总扣分情况,平时评价最多扣5分。

(二)专项评价。专项评价实行加分制,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可得分,最高加8分,未完成不得分。

1.日常监督检查(3分)。一是试点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参加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会参会率要达到70%以上;二是按照“领导干部谈心、中层干部谈话”的要求,与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廉政谈心,与监督管理对象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做到全覆盖。以上两项工作均达到要求得3分,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未达到要求,不得加分。

2.专项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3分)。试点期间专项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合并评价,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核查是否采取信访接待、查阅资料、开展谈话、下沉调研、延伸调查、主题化坐班等方式有力有序推进工作,专项监督是否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发现制度漏洞、推动制度建设等。巡回监督检查是否制定巡回监督检查方案、组建巡回监督检查组、进驻单位开展工作、梳理汇总检查情况、通报反馈意见并督促整改等步骤有序开展工作;是否着力发现问题,反馈并督促问题整改。专项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对被监督单位发现问题数为零的以及未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的,该项不得分,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的可得3分。

3.交叉监督检查(2分)。针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之间开展交叉检查。重点检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落实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回监督以及审查调查、问责处置、督促协调、深化“三转”、自身建设等工作情况。交叉检查着力发现不足和差距,对“协同式”监督试点工作进行总体客观的评价,交叉监督考核结果按等次正向加分,每个等次之间差距为0.5分,交叉检查中工作开展的最好、评价等次最高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得2分,等次最低的不得分也不扣分,以此类推。

4.专项考核监督和汇总。结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度述职述廉或年度全面工作考核,进行专项考核监督汇总,年终集中核查各项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各纪检监察室、未参加试点的派驻纪检组参与核查汇总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交叉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三)年度评价。年度评价实行加分制,试点工作结束后,县纪委监委结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度全面考核工作实际,组织委班子成员、内设部门、各试点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会议,对各试点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结果按等次正向加分,每个等次之间差距为0.5分,测评分数最高的得2分,测评分数最低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度评价最多加2分。

五、评价结果及运用

思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同式”监督评价工作按照得分高低确定等次进行公布,评价分值纳入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加分或减分,加分最多加10分,减分最多扣5分,评价结果作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奖励惩处、提拔任用、评先选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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