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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与被监督单位廉政谈心谈话制度(试行)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作者: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0-12-05  点击率:826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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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深入了解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推动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原则。谈心谈话应坚持坦诚相待、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谈心谈话对象及任务分工。谈心对象: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谈话对象:被监督单位中层干部。其中被监督单位一般党员干部,由其单位党组织或支部纪律委员开展落实。

第四条  谈心谈话频率。与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廉政谈心,每半年至少1次。与被监督单位中层干部廉政谈话,每年至少1次。督促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廉政谈心谈话每年至少开展1次,确保做到全覆盖。

第五条  谈心谈话形式。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式。一般以“一对一、面对面”的个别直接交谈为主,涉及共性问题时可进行集体谈话。

第六条  谈心谈话内容

(一)廉政谈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传达组织决定,反馈群众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要求希望;征求对本组的意见建议;组织上认为需要谈心的其它事项。

(二)廉政谈话。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群众反映的有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需要打招呼的其他问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组织上认为需要谈话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谈心谈话导向

(一)目标导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谈话中坚持摸清约谈干部的性格特点、优缺点,结合日常工作表现,从思想状况、履职情况、作风纪律、同事评价等方面全面了解干部,找准切入点,量身定制谈话提纲,从具体小事入手,见人见事见态度,引导谈话对象放下思想包袱,打开心扉、陈述事实、说出真相。同时,把谈心谈话与征求意见建议相结合,既了解监督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履职情况,也征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到以诚相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二)问题导向。通过在谈话中了解到的政治意识、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力求通过谈心谈话剖析各类问题根源,制定解决问题的整改措施,化解工作中的分歧和矛盾,达到凝心聚力的效果。

(三)结果导向。提出建议和要求,有效用好谈话结果,进一步增强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监督部门“一岗双责”的履行,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

第八条  谈心谈话要求

(一)谈心谈话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遵循“平等相待、相互信任”的态度,进行同志式的交谈。

(二)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求得共识;对需要提请谈心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心谈话对象本人的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随意表态;对谈话谈心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三)每次谈心谈话前,应将谈心谈话的内容、要求、时间等,提前通知谈心谈话对象。谈心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认真准备。谈心谈话时要视情况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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