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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纪委县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作者: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日期:2019-03-20  点击率:300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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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纪委县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县纪委县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思南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奋力实现思南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巡察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县纪委县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县委巡察机构负责人、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内设部门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

第六条 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议集体学习研讨方案,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或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班子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其他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由办公室牵头,宣传调研法规室、干部室等机关内设部门协助,做好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集体学习研讨方案、提供学习参考资料、管理学习档案、落实学习安排等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县纪委县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与批示精神。

(五)党中央和省委对铜仁工作的重要指示与批示精神。

(六)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安全工作、国家保密工作。

(七)国家法律法规。

(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九)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十一)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县纪委县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学自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并将自学情况纳入个人述职述德述廉和党性剖析材料报告。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PC端和APP客户端“铜仁智慧党建”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的贵州人文精神、“厚德铸铜、仁义致远”的铜仁城市精神,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大兴学习之风。集体学习研讨应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县纪委县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经县纪委县监委审定后施行。

第十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严守考勤纪律,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并将年度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研讨方案、学习考勤表、年终学习总结、中心组成员个人发言提纲装入中心组学习档案。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请假,并经同意。

第十四条 未经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同意,且多次未参与学习的,县纪委县监委要及时向县委反映情况,不得包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学习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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