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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县监委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简介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作者: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1-01-13  点击率:1533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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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暨县委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承担机关依法治县及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等。

(二)干部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和制度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和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及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工作。

(三)宣传调研法规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承担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参与起草制定县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县监委特约监察员的联系;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承担警示教育基地文化建设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承担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牵头承担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正科级及以下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和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及医院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负责指导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和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及医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信访室、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相关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和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及医院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对线索处置工作中发现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协助做好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等。

(八)民生监督检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组织开展全民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作风问题;承担纪检监察系统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和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及医院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对适用于第三种、第四种形态时或者发现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协助做好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等。

(九)案件审理室。承担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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