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南县将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思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科级侦查员蔡之康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4月11日,蔡之康在贵阳出差期间,违规使用公车“贵D7092警”前往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长城花园处“粒粒香食府”与朋友聚餐。2019年6月,蔡之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管,坚决遏制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的发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始终心怀敬畏,把公私分明化为行动自觉和行为习惯。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继续保持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对在禁令面前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不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思南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