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共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铜仁市监察委员会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铜纪通〔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引以为戒。
中共思南县纪委检查委员会
思 南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18年2月9日
中共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铜仁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
通 报
2018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江口县政协副主席杨再敏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9日,杨再敏在贵阳参加有关会议后,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公车贵DL1055前往遵义办理私事。2017年12月,杨再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自己承担。
2、思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田维友违规发放年终福利费问题。2015年2月和2016年2月,田维友在任思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期间,该社以编造虚假出差方式报销经费累计人民币1.19万元,用于给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发放年终福利费,其中田维友本人领取人民币0.14万元。2017年12月,田维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万山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主任罗华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和2015年,罗华在参加该区区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过程中,违规收取该区水务局和施工单位现金共计人民币0.09万元。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罗华违规收受深圳市某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业务员卢某某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财物。罗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罗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碧江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龙家祥、灯塔街道财政分局局长晋贵新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龙家祥在该区财政局基财项目科工作并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与时任环北街道财政分局局长晋贵新等人,先后多次接受项目实施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晋贵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龙家祥受到警告处分,晋贵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党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胡小林违规驾驶公车问题。2017年6月23日,胡小林违规驾驶单位公车前往加油站加油,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胡小林负事故主要责任,承担医疗费和赔偿费累计人民币11.8万元。2017年12月,胡小林受到警告处分。
6、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木黄分局副局长杨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5月,杨华在协助实施原新业乡芙蓉村生态移民搬迁集中建房项目工作中,违规领取评审费人民币0.05万元;杨华为施工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帮助和关照,2016年9月收受施工方礼金共计人民币0.2万元。杨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杨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7、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离退局局长郭晓花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3月和9月,郭晓花在任该县妇联主席期间,先后两次违规发放单位职工“三八”加班费和“中秋”福利费共计人民币0.72万元。2017年11月,郭晓花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被收缴。
上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等7起典型问题,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同时也再次说明了“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文章上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要求,守廉关、过廉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春节等时间节点,严明纪律要求,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春节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对因履职不力、落实不到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肃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中共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铜仁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